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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招聘公告

    双桥区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更新日期:2009-01-07 19:43: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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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概况:

    重庆市双桥区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双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双桥区事业单位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个别岗位年龄需求见附表。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6302室。报名电话:43336052。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12月11日上班时间到双桥区人力社保局领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已经报名的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加分:
      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中加2分。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时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含加分)×50%+《专业科目》×50%;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眩在确定每个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双桥区人民政府网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凡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福利待遇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双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文关键词:双桥区2010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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